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前,禁止转让股权!宁夏发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22-11-05【国际能源网 讯】11月1日,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,征求意见稿指出,
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容量分配管理,每年度根据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目标、国家下达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、新能源利用率等因素,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、电力系统消纳能力,确定自治区集中式光伏年度开发规模、竞争性配置基本原则及要求,并按国家要求制定光伏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。
获得分配容量的项目,项目投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资源、用地、电网接入、经济可行性等条件后申请备案。原则上光伏发电项目在获得容量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。
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企业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权益等资源,项目在整个申报、建设、全容量并网前,投资企业不得擅自转让项目股权。
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,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予以清理废止。对于开工时间、投资进度、并网时间未达到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的项目,下一年度竞争配置时,将对项目投资企业及项目所在地予以减分和减少年度开发规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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